湖南大学法学院是中国近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底蕴最为厚重的法学院系之一,其学脉可上溯至1897年的时务学堂。
后历经湖南仕学馆法政速成科、法政学堂、公立法政专门学校等,至1926年湖南大学定名即设法科。1945年设立法学院(含法律、政治、经济三系)。延至1952年全国高等教育院系大调整至中南政法学院前,湖南大学皆系全国法学教育的重镇之一。改革开放后,1987年原湖南财经学院招收法学本科生,1993年成立法学系,1995年获得经济法学硕士点;1998年原湖南大学恢复法学专业招生。
2000年,湖南大学与湖南财经学院合并组建为新的湖南大学;2000年6月以湖南财经学院法律系和湖南大学法学专业为基础恢复组建法学院,同年获批刑法学、民商法学硕士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