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是法最重要的价值之一。
失去了秩序的保障,法律所有的价值和功能就会因为缺乏必要的保障而面临现实的威胁从而失去意义。因此,法必须服务于秩序,保证秩序的稳定、安定,保证社会行为的规则性和可预期性。而要做到这一点,首要任务就是要确保统治阶级秩序的建立;其次是要建立和维护社会生活秩序,保证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能够获得安全、和平的预期;再次是建立社会生产交换秩序,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实现对生产交换分配秩序的调整;最后还要保证国家权力运行秩序的合法性,并对其进行监督。正如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所说:“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没有秩序,法律根 本没有施展的空间,也失去了实施的意义;而没有法律,秩序也就没有了最重要最可靠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