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标准及出资比例1.2019级及以前的博士生助研津贴发放标准:6000元/年/人,严格按照原出资标准执行。
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出资的相关导师停招博士生,停招届数按导师未出资届数计算。
2.2020级及以后的博士生助研津贴发放标准:12000元/年/人。招收博士生人数及导师出资金额:文科导师招收第一名博士生不出资;招收第二名出资18000元/年。理科导师招收第一名博士生出资6000元/年;招收第二名出资18000元/年。
四、其他1.导师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完成出资,如未完成出资,则由院系用考核绩效或者自筹绩效兜底;2.财务处按季度向学生工作部提供导师发放数据;3.学生工作部测算博士生是否达到基本津贴金额、提醒导师及时出资并提供导师出资名单给研究生院;4.研究生院将导师出资情况与博士生招生指标挂钩;5.原则上博士生转导师后仍按照该导师原出资方案出资,出现导师调离或不适合继续担任我校博士生导师等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6.各类专项招生计划出资方式由培养单位签报相关部门,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