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调控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财政法、税法、金融法、价格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首先,经济法的立法宗旨在于实现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因此,经济法具有鲜明的公法性质,以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调控为特征。
其次,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涉及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对企业的税收政策等。这些关系既不同于民事关系中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同于行政法中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再次,经济法在调整方法上具有综合性。它不仅采用传统的法律调整手段,如规定权利和义务、设定法律责任等,还运用经济杠杆,如税收、利率、汇率等,来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
最后,经济法具有明显的社会本位特点。它强调社会公共利益,关注社会整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不仅仅是个人或个别企业的利益。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实现宏观经济管理职能,调整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关系,运用综合调整方法,以社会为本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