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如何调整?市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执行局计算的工资基数(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含年终奖)调整。
市财政统发工资的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按照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市财政统发工资与30%奖励性绩效工资之和;30%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工资结构为计算依据,单位须按月汇缴3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个人部分公积金,与财政统发部分公积金匹配后统一做汇缴业务。市财政未统发工资的事业单位,按照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