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开办资金的情况包括追加开办资金、减少开办资金、出资者更名、出资者撤资等。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出资者对其出资的开办资金、投入的资产,不得抽回、带走或转移。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开办资金时,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发给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原证书和印章失效。
什么情况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变更开办资金,在线求解答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开办资金的情况包括追加开办资金、减少开办资金、出资者更名、出资者撤资等。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出资者对其出资的开办资金、投入的资产,不得抽回、带走或转移。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开办资金时,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发给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原证书和印章失效。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民非单位的开办资金不得低于法定开办资金。也就是变更开办资金只能增加不能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