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建设的学生宿舍居住学校一般条件宿舍的,每生每年500元;居住学校条件较好宿舍的,每生每年800元,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学校学生宿舍的使用年限、建设成本、室内设施条件确定。
2、社会力量及后勤服务实体投资建设的学生公寓社会力量及高校后勤服务实体投资建设的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收费标准为:一级1200元/生·年;二级1000元/生·年;三级800元/生·年;四级600元/生·年。学生公寓等级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教育厅依照国家规定和《河北省社会力量建设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经实地考察验收后分别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