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规定了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部门和岗位应该履行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是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安全工作方案,定期组织安全工作会议,检查和评估学校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
2. 安全保卫部门:安全保卫部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执行者,应当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加强校园安全巡逻和监控,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定应急预案等。
3. 教师和教职员工:教师和教职员工是学生的安全保障,应当认真履行教育、管理、监督和保护职责,提高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组织安全疏散和应急措施,保障学生安全。
4. 学生家长:学生家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应当积极参与学校安全工作,关注学生的安全状况,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配合学校开展安全工作和应急处理措施。
5. 其他岗位:除以上岗位外,还包括学校医务人员、后勤人员、保卫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他们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对学生的安全保障,积极参与学校安全工作,预防和应对各种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