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查询及接转1、报到手续办理完毕后,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密封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个人学籍档案(学校邮寄至户籍所在地公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接转窗口”免费接收托管。
如档案通过机要形式传递,可先查询档案是否寄达,再办理托管手续。
2、毕业生提档回县(市、区)须提供本人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他人代办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所有原件经核实后现场退还本人)。
3、如需将个人档案转至外地,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迁转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调档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