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房屋落户:在宁波就业和居住同一社区均满5年的流动人口,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居住证和备案的租赁合同等材料,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可落户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同时,余姚、慈溪、宁海、象山都要按要求执行租赁房屋落户政策,其中,余姚、慈溪要求的社保缴纳年限不得超过3年;宁海、象山不得设置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
2.人才落户政策: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高层次人才、高级人才、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人员,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3.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落户:落实就(创)业单位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