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额生的录取条件:省市重点高中配额生录取时,以各初中学校为单位,按招生学校的配额招生计划及各初中学校的配额指标分配情况划定分数线,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采取“取多不取少”原则录取。
省重点高中配额生(含哈六中俄语配额生)录取时,考生总成绩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以下25分的不予录取。(平房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哈二十四中配额,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哈二十四中录取平房区户籍考生的统招分数线下延25分;非平房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哈二十四中配额,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哈二十四中录取非平房区户籍考生的统招录取分数线下延25分)。市重点高中配额生(含十二中俄语配额生)录取时,考生总成绩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以下30分的不予录取。二次配额录取:考生所在初中学校配额结束后未完成的配额指标(各招生学校在该区配额总指标数减去其在该区已录取的配额总人数后的剩余指标),在该区范围内,按未被录取考生总成绩和配额志愿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