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务员年度考核方法

一、公务员的考核方法

1、工作标准法,即以书面形式预先规定出有关职位工作的各种要求,以此作为考核活动标准的考核办法;

2、人员比较法,即通过人员之间的相互比较而确定各自工作好坏、优劣顺序的考核方法;

3、成果证实法,是通过对工作成果的考察鉴定活动进而证明受考人能力、水平和工作效绩的考核方法;

4、指标测评法,是将考核活动指标分解成若干项分指标或若干层次的分指标,然后分别予以尽可能精确的测度与评价的考核方法。

三、公务员考核程序

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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