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文昌市事业单位公示期是7天,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一)岗位选择

1.实行不确定岗位统一招聘的,按拟聘用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聘用岗位。

2.报考教育系统镇中心小学教师学科岗位的,由聘用单位统筹安排至该辖区内缺员的学校。

(二)聘用

1.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市委编委批准,办理聘用手续。

2.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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