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枣庄市党建助理员招聘的薪酬待遇

以下是山东枣庄市市中区部分镇街面向社会招聘农村党建助理员的有关事项:

一、薪资待遇

新招聘的农村党建助理员试用期为6个月,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按报考镇街新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资0.8倍确定农村党建助理员薪酬待遇起始标准,并根据事业单位工资普调增资情况同步联动调整。

符合市中区人才新政中回村任职服务乡村振兴”标准条件的,即年3月25日(含)之后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自缴纳社会保险之月起,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及在择业期内(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在我区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分别一次性补贴10万元、5万元、2万元。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农村工作,志愿长期扎根基层一线、投身乡村振兴、服务农民群众;

4、有履职尽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品行端正,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

(二)具体要求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年7月4日(含);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4日<不含>以后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须在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年7月4日<含>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8、具有枣庄市市中区户籍,且需在年7月4日(含)前取得;

9、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参加组织非法宗族宗教活动人员;涉黑涉恶涉村霸”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员;违法生育未经处理或处理未完结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招聘条件。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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