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市事业单位选调资格复审形式

一、资格复审形式资格初审由公开选调单位及主管部门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二、资格复审事项公开选调机关(单位)在收到报名人员《报名推荐表》后1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未发送《报名推荐表》等材料的,公开选调机关(单位)不予资格审查。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名人员,应根据公开选调机关(单位)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公开选调机关(单位)均可以取消其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3年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三、报名条件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人岗相适,具备职位所需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专业资格和身体条件;(2)符合职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82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7年8月2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5周岁。(3)近三年(年、年、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4)满足服务年限要求:乡(镇)级工作人员(含县级派出乡镇机构)报考县级职位(不含派出乡镇机构)的,须满足招录(聘)到乡(镇)工作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截至年9月30日以前招录<聘>);乡(镇)级工作人员(含县级派出乡镇机构)报考乡(镇)职位(含县级派出乡镇机构)的,须满足招录(聘)到本乡(镇)工作3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截至年9月30日以前招录<聘>);特殊岗位具体服务年限以招录(聘)时签订的合同、协议或规定为准。(5)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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