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死缓减为有期徒刑从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计算,裁定减刑内前关押的日数不得折抵刑期。但过去已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并按当时的规定计算了刑期的,可不必再作变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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