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收押人犯,进行健康检查是为了检查嫌疑人是否有身体机能正常、有吸毒史或者正在吸毒。同时进行血样比对,看是否涉及其他嫌疑的案件。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由医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入所健康检查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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