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一审与简易程序有什么区别

民事诉讼一审与简易程序的区别有:调查的内容、形式不同;普通程序调查取证比较复杂,简易程序调查取证比较简单;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处罚的幅度不同;结案的时间不同法定其他区别。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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