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有区别
1.定义及属性方面的显著差异:所谓“拆迁安置房”,主要涉及到由于市政规划调整或者土地资源开发等原因,导致部分原居民需要搬迁至新的居住地,这些新居所则是由政府以各种形式发放给被拆迁户或者租客们用于生活起居之用的住房。
这是政府为了确保被拆迁户的基本居住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而采取的一种补偿措施。
相较之下,“商品房”则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具备相应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标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再进行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并按照市场价格对外销售的房屋类型。
这类房屋面向广大消费者市场,其购买者通常包括非特定的个人或机构。
2.产权归属方面的显著差异:“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情况较为复杂,许多安置房并不具备完整的产权,也就是说,虽然拥有对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但未必能够同时享有对土地的完全使用权。
其中,许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划拨用地,也就是尚未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
当此类房产再次进入二手交易市场时,有可能需要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而“商品房”则是完全产权的代表,即不仅拥有对房屋的完全所有权,而且还能享受到对土地的完全使用权,土地性质通常为出让用地,即已经向国家支付了土地出让金。
3.在交易限制以及权利享受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别:“拆迁安置房”除了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还会受到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地方性政策的严格约束,因此在交易过程中的限制因素相对较多。
相比之下,“商品房”则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不受特定政策的限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贵阳市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关于拆迁补偿标准这一重要议题,实际上,具体的补偿数额则会因地域以及各个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国家已有明确规定,拆迁补偿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房屋补偿费用(亦称房屋重置费),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该项费用将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其次,周转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临时居住条件来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为单位给予相应的补贴;再者,奖励性补偿费用,此项费用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是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最后,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和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本构成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本。
在被征用土地的村庄或村民小组中,如果建制被撤销,或者尽管建制未被撤销,但是不具备异地新建房屋的条件时,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者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相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进行交换。
三、拆迁户办理房产证需要交契税吗
在涉及到拆迁房屋办理房产证的环节中,不可避免地需要支付相应的税费。
若所涉及的拆迁房屋符合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平方米且小区绿化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0这两个标准,那么其契税仅需根据该拆迁房的成交价款缴纳1.5%的费用即可;反之,若其中任何一项标准未达到要求,则必须按照拆迁房成交价的3%来缴纳契税。
拆迁房屋办理房产证所需缴纳的税费及其具体的税率,可能会受到地方性税收政策的影响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拆迁房屋办理房产证确实需要承担相关的税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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