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法于哪一年起施行

反间谍法于二零一四年起施行。
反间谍法是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而根据宪法制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间谍行为主要包括: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 法律依据 《反间谍法》第四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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