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有实权。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受党委与政府的领导,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司法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6.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法》第八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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