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官乱判可以起诉法官。
除了起诉法官以外,当事人不服其作出的第一审裁判的,可以上诉:
1.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当事人要提起上诉的,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主要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2.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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