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临时救助需要的条件:
1.对于家庭: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该家庭为低保、低收入家庭的。
2.对于个人:
(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2)生活困难需要临时照料或救治的身处困境,且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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