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在看守所里面可以做以下事情:被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要进行法律、道德、文化等学习;要参加拘留所卫生清理;参加劳动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三十三条
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
第三十四条
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人犯的劳动收入和支出,要建立帐目,严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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