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损坏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

天津市毁坏公物的立案标准有三个,满足其一即可立案:1、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2、毁坏公私财物次数达到三次,这个时候不论数额大小,次数达到即可立案。3、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可以不要求数额和次数即可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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