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可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情侣分手,一般不可要求精神损失费。可要求精神损失费的情形有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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