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判死刑了为什么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原因在于防止他们在被特赦或者假释后还能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一般会对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对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著作等。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非经人民法院司法判决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政治权利不能继承,转让。除由人民法院判决减刑或撤销附加刑,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申请免除。也不能申请用其他刑罚替代。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基层法院不能判死刑。

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所以基层法院是不可能做出死刑和无期徒刑判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罪犯死刑的,应当层报高院复核,由高级人民法院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还有可能有救。最高人民法院在办理死刑复核案件中,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因而,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可以聘请律师进行辩护,最高法认为不宜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不予核准死刑,核准死刑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1项、第2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对于因上述第3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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