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最多拘留多久开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刑事案件开庭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1.当事人: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3)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4)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4.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1.学斯教育网提醒您,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
2.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