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找不到随时可以报警,但是警方不一定会即使立案。
立案很不容易,因为刑事立案是非常复杂的事情,立了就不能撤,而且需要拿出大量的警力。所以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涉案理由,一般公安机关缺乏立案的依据,也就是说是不会立案的,报案后只会给予公民必要的协助。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比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随时可以报案寻找。事故(意外、被害等)发生的当事人,随时报案随时立案。其他情况可48小时后报案,报案即立案。
《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第八条
接警服务台接到有关查找失踪人员报警的,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派出所及时处警。对于失踪时间较短、失踪地点较为明确且失踪人员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的,应当立即指令派出所或交巡警处警民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知刑侦部门派员到场。
如果报案后派出所一直没有给处理结果的,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有犯罪事实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学斯教育网提醒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3.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