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和解后不一定会有案底。
如果是自诉案件,即是指不经过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和解后原告撤回起诉,案件没有经过法院实体审判,不会被判刑,也就不会留有案底。
如果是公诉案件,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所以,刑事和解后也是需要判刑的,这样会留有案底。
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那就不用经过法院的审判,自然也就不会被判刑,不会留有案底。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刑事和解案件的条件有:
属于法定可以和解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刑事案件和解协议书书写内容如下:
1.双方基本信息;
2.协议内容:案件事实、自愿和解、悔罪表有见证人的,须有见证人签字,并特别注明对受害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即可现、和解内容、谅解意愿、其他事项;
3.双方签字,日期,须双方签字按印;
4.应当注明进行和解的时间、地点、参加的人员,清晰、准确地记明和解的事实和经过,以及当事人的要求和义务,还有最后达成的协议内容;
5.参加刑事和解的人员均在该协议上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