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无效的情形有:

一、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

二、禁止结婚的亲属:直系血亲(如父母、兄弟姐妹等)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子女、祖父母等)。

三、未到法定婚龄: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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