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教育局科长醉驾致1死1伤获刑7年

潮州宣判首宗醉驾入刑案

潮州市首宗醉驾入刑”案前日在潮州中院作出一审宣判。潮州市教育局某科长陈某醉驾致1死1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今年5月20日下午4时许,当时的潮州市教育局某科长陈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在回家即将进入自家小区门前,撞飞小区铁门,然后猛踩油门冲上人行道,与路边多辆汽车发生碰撞后,继续狂飙撞上了一对驾驶摩托车的夫妇。这两夫妇倒地后,连人带车被拖行,直到肇事车辆撞到另外一个小区的围墙后才停下。摩托车上的两夫妇,一死一伤。

事发后,肇事者陈某的血液酒精浓度达160mg/100ml,属醉酒驾车。经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陈某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潮州中院宣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对此判决,陈某表示不上诉。

阅读延伸: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罪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