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日对重庆市卫生局原副巡视员、重庆市药品招标办公室原主任邓先碧涉嫌受贿案一审宣判,因收受药企礼金9.5万元,邓先碧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邓先碧利用担任重庆市药品招标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医疗机构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日对重庆市某办公室原主任邓某涉嫌受贿案一审宣判,因收受药企礼金9.5万元,邓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邓某利用担任重庆某办公室主任、重庆市某领导小组成员兼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重庆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重庆另一公司总经理蓝某给予的现金共计9.5万元。

今年11月10日,邓某委托其亲属向法院退缴赃款9.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9.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邓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蓝某贿赂款2.5万元的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对被告人邓某受贿所得赃款9.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已追缴)。

延伸阅读:量刑 刑事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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