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检察院会录口供。学斯教育网提醒,人民检察院可以针对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等事项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依法记录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 可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 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 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刑事谅解书能减轻基准刑的40%以下;如果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案件开过一次庭还能开庭。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只开一次庭,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但无论如何法院都会控制开庭的次数,每个案件都会在庭审前做好准备,争取一次开庭审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