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由于其遵守监狱的规定,有悔改的表现,不会再对社会造成危害而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审查确定假释建议;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假释需要符合的条件:
1.法定的对象,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
2.法定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3.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
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需要由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同时上交一下材料: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表、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减刑裁定书、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其次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对材料进行审查;最后人民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对是否假释进行审理裁定。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