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追诉时效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行政案件追诉时效是二年,即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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