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百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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