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中,孩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抚养权,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处理。

财产可以协商分配,双方同居前的个人财产属个人所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对财产有争议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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