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

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是犯罪侵犯的客体与对象不同和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职务行为廉洁性,行为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而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自然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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