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证人证言怎么写

刑事案件证人证言这样写:首先,应写明证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等个人的基本信息。其次,应写清楚曾目睹的案件事情的经过并做出情况说明。最后,应写上“以上陈述句句属实,如有虚假之处,本人愿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以及日期、签名等信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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