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会议成员的任免由什么决定

行政会议的成员由行政长官决定,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

(六)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七)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

第六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设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