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带薪休假的规定

产检带薪休假的规定为: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产检假是为了让怀孕职工更加方便了解自己怀孕状况的一种休假,在怀孕的时候都可以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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