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判决书丢失的情况,缴纳罚金并不因此受阻。受害人可直接与案件的主审法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后,法院会根据其内部存档的判决书副本,为受害人出具缴纳罚金的票据。
这一流程确保了即便原始判决书遗失,受害人依然能够顺利履行其法律义务。
1.在判决书丢失后,为了确保罚金能够按时缴纳,受害人应当首先联系案件的主审法官。硕识网提醒,法官会根据案件记录,确认罚金的具体数额及缴纳期限,并指导受害人完成后续的缴纳程序。
2.受害人也可以前往法院立案庭或执行庭咨询,这些部门会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导,确保受害人能够顺利找到正确的缴纳罚金途径。
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没有原始的判决书,罚金的执行也不会因此受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罚金应当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若判决书丢失,受害人可通过与主审法官联系等方式,确认罚金的具体数额及缴纳方式,并据此完成缴纳。因此,没有判决书并不构成执行罚金的障碍,法院会根据案件记录和其他相关证据,确保罚金的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