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委员免职程序:本人写辞职报告,辞去党委委员职务;上级党委按照程序免去其党委委员职务。区委委员任职程序:常务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后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委审批。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九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产生的程序是:

(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的原则;

(二)常务委员会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组织酝酿和推荐,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三)党的委员会组建考察组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素质考察,严格审核把关;

(四)常务委员会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

(五)大会主席团审议候选人预备人选,提请各代表团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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