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的天数是怎么算的

判刑的天数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刑期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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