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的主体是什么

纳税筹划的主体是:

1、纳税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扣缴义务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3、税收征收管理人为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以及其下的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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