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

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3、设总裁1人、副总裁若干人,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资格。

法律依据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五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

第六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第七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第八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总裁1人、副总裁若干人。总裁、副总裁由国务院任命。总裁对外代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职权,负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资格。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