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需提交这些材料: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章程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6、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