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

建筑施工噪声,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由环保局管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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