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纠正不适宜使用的企业名称有哪些

应当纠正的不适宜企业名称: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企业名称;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的企业名称;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企业名称;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企业名称;其他。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

(四)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

(五)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六)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七)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

(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

(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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